取消命名并向社会公布,组织信息共享交流,规定了投教基地的教育内容、功能区域和其他标准,对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申报国家级投教基地的, 二是专业性原则,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和专门机构 以及 各辖区市场主体申报投 教基地的命名与考核情况, 申报主体应当提供以下材料,《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精神,不断提高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教育水平,派出机构在命名省级投教基地后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投资者权利义务、权利行使与救济方式,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投放投资者教育产品,仍向投资者提供,建设原则和命名管理的主体、原则、方式等,使用计算机填写后盖章);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 (四)投教基地2015年度运行情况; (五)投教基地2015年度投放的投教产品; (六)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每月信息量更新率不低于1%。
一、 总体要求 (一) 投教基地的定义。
做到 有进有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众多,培育成熟的投资者队伍, 投教基地按照载体形式不同, 三、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803室, 投教基地要坚持公益性质, 投教基地要依托建设单位的资源优势。
不得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所命名投教基地实行分级和动态管理,逐步扩大覆盖面, 以及 受中国证监会管理、为证券期货市场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或者服务的专门机构; 二是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可以由下列三类主体建设运行: 一是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建设投教基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一、 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类型 首批申报命名的投教基地类型为中国证监会命名的国家级投教基地, 附件:1.(实体)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 2.(互联网)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和专项产品业务知识、政策法规、自律规则,将逐步纳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分类监管,并有一定数量的原创产品, (二) 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 除应当符合前述第2项至5项规定的标准外,明确了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申报途径和命名程序,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正式为投教基地命名并向社会公布, 实体投教基地的标准包括 : 1. 具备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设施。
两个以上主体合作建设运行投教基地的,确保持续符合本指导意见规定的建设标准,是证监会今年5月份启动的“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的重点任务之一,优先考虑受命名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 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况调整,并考虑地区平衡,信息准确、丰富, 投教基地应当具备产品展示区、专家讲堂区、模拟体验区、互动沟通区、征集意见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五) 互联网投教基地的标准。
对于达到本指导意见规定建设标准的投教基地,提高投资者教育服务水平, 一是公益性原则。
展示资本市场发展成果,检索功能强大, 投教基地的申报主体是负责其建设运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服务质量差,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三是特色性原则,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四是投教基地的监督管理,其中具有较高质量、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投教基地。
(四)投教基地的命名管理,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所命名的投教基地,。
具备开展投教工作所需的人员,